问题 | 股东权确权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
释义 | (一)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在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者股票,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一、净资产和股东权益有区别吗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二、股东权益的范围 (一)股票本金,即按照股票的面值来对股票本金进行计算的一部分。 (二)资本公积,即股票的法定的财产重新估计增值、发行的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总价值等几部分。 (三)盈余公积,一般分为任意的盈余公积与法定的盈余公积两部分。后者是为了应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强制对企业税后利润额的10%进行提取;当法定的盈余公积总计达到了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便可不再进行提取。 (四)法定公益金,即对企业所有税后利润额的5%-10%进行提取,主要被用于企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五)未分配利润,即企业留置以后分配处理的利润额。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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