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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俩离婚孩子如何共同抚养权?
释义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共同抚养孩子,法院会根据保护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时,会优先考虑以下因素: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父方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父母健康状况等。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有争执,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根据父母的协商和经济条件来确定。
    法律分析
    一、夫妻俩离婚孩子如何共同抚养权?
    共同抚养就是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
    二、如何确定抚养权归属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俩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抚养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只有两种归属问题,要么归父亲所有,要么归母亲所有,办理离婚手续时,孩子年纪较小,在两周岁以下,抚养权是归母亲所有的。如果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条件,才能决定抚养权。
    结语
    离婚后,对于夫妻俩的共同抚养问题,法院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准许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而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考虑双方情况,并判决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因此,离婚后的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实现的,具体抚养权归属取决于父母双方的协商和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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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