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流程 |
释义 | 地理标志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一定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主体资格证书、授权文件、证明材料等,以及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则和特定品质说明。申请人还应提供能力证明材料,如检验设备清单和检验人员名单,或委托检验检测合同。 法律分析 (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 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商标法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二)地理标志申请流程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还应当附送汇宝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 结语 地理标志申请需满足相应条件,包括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需符合相关组织章程。若商品地理标志误导公众,不得注册或禁止使用,但已注册的可继续有效。申请流程包括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委托代理机构的委托书,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授权文件、产品证明材料及地域范围文件等。申请人需具备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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