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
释义 | 离婚找不到人的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一方已经失去联系满两年,配偶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对于配偶被宣告失踪的离婚诉讼案件,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不满足宣告失踪的条件,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发出公告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正式开庭时被告不来出庭,法院也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向法院请求立案,提出离婚,并提供有效地址,然后法院将发送有效法律文件到该当事人所提供的地址。之后需要婚姻另一方失踪的相关证据来证明该人已经失踪(可以由申请人提供,也可以委托法院有关部门进行),最后由申请方按规定缴纳送达费,有关部门则在部门公告栏和大众媒体上面登出另一方失踪的公告。如果双方有涉外人员,那么公告需要刊登至少六个月。如果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则六十日即可。公告时间到期后按法律程序开庭,另一方仍未到达则视为缺席,可进行判决。 如果对方失踪未满两年,但是申请人有证据表明是其主动断绝联系,或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不履行家庭的指责,该申请人仍可向当地有关机构申请离婚。当人民法院受理这种起诉时,首先应了解情况并进行适当的调解,如果当事人仍然坚定离婚的选择且对方确有过时,则应终止调解,通过其离婚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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