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罚是多少?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罚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按照刑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罚政策与执行情况研究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罚政策与执行情况研究》是一项关于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研究。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罚政策和执行情况备受关注。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并分析其效果与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案件和判决文书的梳理与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刑罚政策的具体内容、刑罚幅度的设定以及执行的实际情况。同时,我们还将探讨刑罚政策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改进方向。通过该研究,我们希望为完善食品安全刑罚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结语 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保护公众食品安全的法律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犯罪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和罚金处罚。《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罚政策与执行情况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刑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通过该研究,我们可以为完善刑罚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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