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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释义
    本文介绍了办理生育或流、引产所需申办材料和流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流、引产的办理条件已确定,所需材料包括职工本人的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等,办理流程为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投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告知审核意见。
    法律分析
    1、生育或流、引产的办理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所需申办材料包括: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胎的为《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计划内流引产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市内四区参保单位需填写《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在青岛市开设的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需提供交通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
    3、办理流程: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投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告知审核意见。
    结语
    为了确保生育或流、引产的办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需申办材料必须齐全,包括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胎的为《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计划内流引产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市内四区参保单位需填写《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在青岛市开设的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需提供交通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办理流程为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投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告知审核意见。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t第二十四条\t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t第三十二条\t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劳动法(2018-12-29)\t第七十五条\t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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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3: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