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的案子是可以恢复执行的。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执行依据; 2、终结执行裁定书; 3、重新执行申请书; 4、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 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终本案件会继续冻结吗 终本案件不一定会继续冻结。具体如下: 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