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未实际出资还用承担债务吗 |
释义 |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依照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也依法承担公司债务,但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股东是要在出资限额内承担责任的。 一、集团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是一种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变更对以前的事要担责吗 股东变更不对以前的事担责。但是转让前的责任还需要承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变更之后新股东在变更后对公司承担责任,变更之前的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三、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吗? 是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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