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标准划分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工伤致残者在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需要考虑的多个因素,并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同时,对于私人干活受伤和职工重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也提供了相应的伤残鉴定流程和标准。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致残者在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所考虑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对医疗和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我们需要适当考虑伤残所引发的社会心理因素对伤残程度的影响,并进行综合评定分级。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几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有10级。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中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再适用此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详细规定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部分规定,人体损伤伤残程度为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相应的部位的具体规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二、私人干活受伤如何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伤情稳定后,即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来说三个月到半年之间就可出具伤残鉴定了。这要根据损伤的程度,如果功能恢复,时间后延;如果损伤严重,不可恢复,三个月以后就可出具鉴定。劳动伤残等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分一到十个等级。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双方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无法认定为工伤。无法通过工伤程序经劳动能力鉴定索赔,只能通过人身伤害赔偿程序进行司法鉴定。 三、职工重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怎么算?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有必要制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本标准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分解为五个门类,划分为十个等级470个条目。本标准为工伤、职业病患者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的准则和依据。 结语 在进行工伤致残评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伤残所引发的社会心理因素以及伤残对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伤残对社交和心理的影响。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私人干活受伤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根据损伤的程度、功能恢复时间以及并发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而职工重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则需要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进行分解评估,并划分为十个等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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