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关于经济责任:(1)出资不实的责任的承担的问题,由于您不是股东,而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应当由股东承当不足注册资本的责任,您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公司亏损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公司经营失败,那么将以公司的全部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您仅作为法定代表人,不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关于刑事责任:如果公司的股东利用公司来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其他违反行政法的活动,例如偷税漏税,都应当有实际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您没有实际从事该犯罪活动,那么是不必承担责任的。但是存在一种风险:如果你的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在他们手上,他们从事非法活动时可能会利用该印章,那时你将面临被调查甚至起诉的风险。或者他们从事非法活动,而您不知道,从而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则也会被牵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