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在注册十年内应当实际使用。具体而言,商标注册人应当在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投入使用,并在接下来的每三年期限内继续使用。如果商标权人未经授权或无正当理由在连续三年内未使用其商标,他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商标权。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法并没有规定商标的实际使用量或频次。只要商标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标准,即可视为实际使用。此外,在商标权被撤销前,商标权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表示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以证明商标已被实际使用,从而保护其商标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后在注册十年内,连续三年未经授权或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注册商标,可以被他人申请撤销其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