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普通门诊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采取家庭账户(含个人账户)加门诊统筹的办法。家庭账户按每人90元标准计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