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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淄博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释义
    一、淄博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受理
    1、初审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补正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告知的要求进行材料补正,在十个工作日内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补正材料或向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经窗口负责人审核签批后发出。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审批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审批意见。决定许可经批准后作出,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或诉讼权利。予以许可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办结
    1、由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统一EMS邮寄;
    2、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二、淄博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法律依据
    《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从境外购买具有外国国籍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在申请船舶国籍时,还应当提供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舶,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予以核准并发给船舶国籍证书。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将“船舶国籍证书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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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