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根据海南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中说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规定: 1、海口市一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51610,安置补助费为82576;二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8740,安置补助费为68236;三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3040,安置补助费为60256;四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1490,安置补助费为49788。 2、三亚市土地补偿费为56000,安置补助费为89600。 3、儋州市一类区片土地补偿费36230,安置补助费为47099;二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34980,安置补助费为38478;三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30910,安置补助费为34001。 4、洋浦土地补偿费为34980,安置补助费为38478。 5、琼海市一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7160,安置补助费为61308;二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4610,安置补助费为49071;三类区片土地补偿费为42120,安置补助费为46332。 法律依据: 《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本办法规定应当取得征地补偿费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有百分之四十的土地补偿费和百分之六十的安置补偿费。如果是征收水田的,需要支付一点五倍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收未利用地,支付零点六倍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同时政府在进行征收土地的过程,严格打击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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