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会将依法缴获的毒品当场称量、取样、封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责令毒品犯罪嫌疑人及现场两名以上侦查员签字,收缴毒品过程进行录像、照相,存入案卷,永久保存。2.随后会对缴获的毒品进行封存,备案,并统一入库管理。3.在结案后,会将缴获的毒品及时上交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管理或销毁,销毁毒品时,应当邀请检察机关和公证部门派员到现场负责监销,并与环保部门共同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4.除去销毁的,会因工作需要可以少量留存,用于教学、科研等需要以及公安机关因缉毒犬训练需求,但均有严格的审查审批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第四条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对缴获毒品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办理毒品案件的公安派出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及除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外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下统称办案部门)负责临时保管缴获毒品。经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禁毒局备案,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可以对缴获毒品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