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
释义 | 公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的主旨是需要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办学校教师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是保护和调整的要求。聘用合同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适用于招聘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的劳动者。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私人学校,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劳动报酬和期限。 法律分析 一、公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公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是需要签订的,在编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 1、随着新的《劳动法》的出台,以前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员工以及临聘的工作人员也是适用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聘用合同郭靖是什么?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私人学校,如果要聘用教师的话,那么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的一种劳动合同就是将具体的劳动的报酬,还有就是劳动的期限作出规定。 结语 公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是必须签订的,属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公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的保护和调整。聘用合同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种特定劳动者的合同形式。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基于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劳动报酬和劳动期限等具体内容。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私人学校,在聘用教师时都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十二条 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培训。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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