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可以增加房产所有权人吗 |
释义 | 婚前房产婚后能增加所有权人,需要到房产所在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办理继承房产的过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其他必要材料。 一、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因夫妻离婚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离婚证原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或者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相关登记费用。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不同地区办理过户手续及收取的费用可能有一些差别,具体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二、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房屋买卖或赠与协议、法院判决书等,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变更登记,提交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由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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