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路边捡到一枚戒指,能找人买回吗? |
释义 | 他人捡到戒指并将其卖掉后,原主人有权找买受人要求将其买回。然而,对于遗失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原主人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返还。若原主人未能在两年内要求买受人返还,或者未能向捡到戒指的人要求赔偿,则其丧失追回权。 法律分析 他人捡到戒指并将其卖掉后,原主人有权找买受人要求将其买回。然而,对于遗失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原主人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返还。若原主人未能在两年内要求买受人返还,或者未能向捡到戒指的人要求赔偿,则其丧失追回权。 拓展延伸 遗失物能否被善意取得? 遗失物是指在无因管理、无因诉讼或者无因求偿等情况下,他人自愿取得的他人无主动产。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是法律领域中的争议点。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向无主动产的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不受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遗失物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那么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该遗失物。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315条规定,无主动产的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将悬赏金额交存当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者指定有关单位。这说明,无主动产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悬赏的方式寻找遗失物,而拾得人则有义务将悬赏金额交给有关单位。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316条规定,能够证明是是无主动产的权利人或者善意受让人的人,取得该遗失物权。这意味着,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主动产的权利人或者善意受让人,那么即使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也可以善意取得该遗失物。 综上所述,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遗失物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是无主动产的权利人或者善意受让人,那么可以善意取得该遗失物。但如果遗失物并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或者无法证明自己是无主动产的权利人或者善意受让人,那么就不能善意取得该遗失物。 结语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原主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将其买回。但是,如果原主人未能在两年内行使追回权或者向捡到戒指的人要求赔偿,就会丧失追回权。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遗失物的管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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