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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抵押房产可否赠与的规定
释义
    民法典中规定抵押房产可以赠予,但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房产抵押的特点包括依赖主合同、可由抵押人保管、可直接行使抵押权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评估房产价值、签订合同、缴纳登记费用等手续。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抵押房产能否赠予
    民法典中抵押房产能赠予,房屋作为抵押物,非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抵押权人拒绝赠与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进行赠与。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产抵押的特点有哪些
    房产抵押的特点有: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手续: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房产可以赠予,但在抵押期间,抵押人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进行所有权变更。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进行评估并签订借款合同,同时缴纳登记费用并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房产抵押的特点包括其作为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抵押人可以保管抵押物,且抵押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可直接行使抵押权。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简要解答,如需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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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