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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死了房子归谁
释义
    本文介绍了老人过世时房屋归属问题和过户流程,并指出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房地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房屋产权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为被继承人遗产;如果房地产是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老人去世房屋过户的流程包括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缴纳税费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
    法律分析
    一、老人过世时房屋归属问题: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 若房地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为被继承人遗产。
    2.如果房地产是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老人去世房屋过户流程
    老人去世房屋过户的流程是: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缴纳税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包括继承、转让、赠与等情形。在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房屋过户应当向不动产登记簿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
    2. 继承证明:如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人证明;
    3. 赠与证明:如有赠与合同等;
    4.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如买卖合同中的受让人、赠与合同中的受赠人等;
    5. 房屋平面图:如有需要,需提交房屋平面图。
    房屋过户的流程为:
    1. 死者子女或法定继承人向不动产登记簿申请查询房屋权属证明,了解房屋是否为遗产,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2. 向不动产登记簿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所需材料;
    3. 缴纳过户费用;
    4. 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变更,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过户过程中可能涉及税费的缴纳和房屋的腾空。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结语
    在老人过世时,房屋归属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房地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为被继承人遗产;如果房地产是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去世房屋过户流程包括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等步骤。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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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