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方可以主张承包方(或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达到符合 工程质量标准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 建设工程质量 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合理使用期限内质量保证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 造成人身损害 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