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报生育险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去报生育险要带的证件具体如下: 1、结婚证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有照片和有钢印的那页,钢印最好清晰);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正式发票原件; 4、配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者居委会出具配偶无工作单位(无业)证明; 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出院小结(需医院加盖章)、门诊病历和产前检查发票; 7、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医院加盖章); 9、男职工医保卡复印件; 10、妇幼保建卡原件(有名字一页、出诊页、产检页)。 生育险报销流程: 1、准备材料,在产后3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需要准备的资料: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在省外生育还需要准备生育医院等级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都需加盖医院印章; 2、进项待遇申报,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待遇申报; 3、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申领条,将会通过社保卡或其他方式将报销费用转到参保人账户中; 4、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5、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综上所述,产妇生育以后的三个月之内携带准生证,出生证,住院发票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生育保险机构办理报销,由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待遇审核,只要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一般就会把相关的费用直接转到参保人账户当中。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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