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可以是过失吗 |
释义 | 构成强奸罪的不可以是过失,过失是不成立强奸罪的。在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本罪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涉嫌强制猥亵罪。 一、强奸罪怎么报警 强奸案件发生后可以去警察局报警。构成以下四个方面可以立案:1、主体方面: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妇女性权利的主观故意。3、客体方面: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犯罪对象是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新刑法强奸罪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法规定强奸罪年龄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三、强奸罪犯罪特征是什么? 强奸罪犯罪特征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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