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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养犬登记证办理流程
释义
    本文介绍了个人和单位养犬登记和注册的步骤及流程。个人养犬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和犬只照片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当场填写《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审核通过后,需要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犬只登记并领取《天津市犬只登记证》。注册完成后,需要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犬只注册,并领取《天津市犬只注册证》。公安机关应对申请人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且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应当场予以受
    法律分析
    一、个人养犬登记和注册的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养犬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情况证明以及犬只照片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当场填写《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
    (2)审核
    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登记
    审核通过后,养犬人需要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犬只登记,并领取《天津市犬只登记证》。
    (4)注册
    完成犬只登记后,养犬人需要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犬只注册,并领取《天津市犬只注册证》。
    B、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人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且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将《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留档存查。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养犬人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C、缴纳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申请核实后,住所地公安机关应及时向申请养犬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并将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录入“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提交。
    重点管理区还应同时开具《养犬免疫注射卡;告知申请养犬人自准许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D、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各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上交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材料与上传的“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E、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制证完毕后,由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及时领回并通知申请养犬人持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同时存留《犬类免疫证复印件,并将《犬类免疫证号码录入系统。
    (二)个人注册流程
    重点管理区内,已进行养犬登记取得《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须在以后每年初次登记时间期限内进行年度养犬注册。养犬人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辖区派出所缴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经审核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和《养犬免疫注射卡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犬类免疫证,凭《犬类免疫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一般管理区内,已办理《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须在以后每年初次登记时间期限内进行年度养犬注册。养犬人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缴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办理年度注册即可。
    注:境外来津人员养犬登记、注册程序如上。
    二、单位养犬注册登记、注册流程
    (一)单位养犬登记
    A、提出申请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养犬登记的,应携带提交材料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提出养犬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单位养犬登记表。
    B、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单位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申请单位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单位养犬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后,市局治安管理总队经现场核实七日内做出准许和不准许单位养犬的决定;对不批准单位养犬的,告知申请单位理由。
    C、收费制证
    申请批准后,依据规定按照重点管理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申请养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及《养犬免疫注射卡,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申请养犬单位自准许申请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D、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登记证制作完毕后,治安管理总队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责任人持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公安机关要存留《犬类免疫证复印件,并将《犬类免疫证号码录入系统。
    (二)单位养犬注册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须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辖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缴纳每年度养犬注册管理服务费。养犬单位责任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和《养犬免疫注射卡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的《犬类免疫证,后凭《犬类免疫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犬类准养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养犬需要进行登记和注册。具体流程如下:
    1. 单位应先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犬类准养证》。
    2. 办理完《犬类准养证》后,单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3.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为单位核发《犬类登记证》。
    4. 单位应在《犬类登记证》有效期内,到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犬只狂犬病预防接种证。
    5. 办理完犬只狂犬病预防接种证后,单位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注册。
    6.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为单位核发《犬类注册证》。
    以上流程中,单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携带犬只出门需佩戴犬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同时,公安机关和兽医主管部门也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养犬登记和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养犬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养犬登记和注册,包括提出申请、审核、登记和注册。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还需前往指定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也需要缴纳每年度养犬注册管理服务费,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年度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适时调整。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和专用标识。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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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