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征地批文有那些内容 -征收征用
释义
    法律分析:
    政府征地拆迁所需要的批文有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政府有权征地但必须合法。征地程序多、要求严,"五条批文"缺一不可。县级政府仅有规划权,其他四条批文的权限属于国务院或省政府。很多地方仅以地方政府的规划图(县城乡建设局有规划权)糊弄、蒙蔽群众,群众要有识别能力。首先要求政府提供"五条批文",如果没有或不全可以认定违法,群众有权拒绝并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2: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