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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被送养后与生父母还有抚养关系吗
释义
    孩子被送养后与生父母没有抚养关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送养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
    一、变更赡养关系变更赡养关系后债权如何办理
    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外祖父母、祖父母之间。例如,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子女和别人建立收养关系后,便解除了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从法律上讲,养子女对生父母不再存在赡养的义务了。因此提出纠纷的适用该案由。
    二、抱来的小孩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方法: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离婚后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为父母解除婚姻而被消灭。孩子的继承权是由于与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父母的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不能改变孩子与父母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改变,所以父母的离婚不影响孩子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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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