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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等责任谁负责医药费?
释义
    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医疗费用,如果超出保险限额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责医药费,一般是由自己自行承担不足的医药费。
    一、交通事故同责车损的赔付
    交通事故是同责车损赔付是要根据具体的车损金额来处理:
    1、如果车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
    2、超出2000元部分的车损,则再由对方车辆赔偿超出部分的50%,余下的50%的车损由自己承担(如果受损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险的,则这自己承担的50%部分可由保险公司在投保限额内进行理赔。)
    3、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由此可知,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被依法判定为同等责任时,若是受伤的一方所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将由另一方的车险理赔50%。也就是说,如果受伤的一方花费1万元,那么另一个赔付5千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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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