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法 |
释义 | 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法可以返聘。 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一、退休返聘优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发挥余热,更多的为社会产生价值。 二、退休返聘缺点 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三、退休返聘人员在需求上与一般的人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 强烈地需求获得尊重。中国是一个敬老的社会,这种社会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员认为他们应该获得尊重,已习惯于别人尊重的眼光和礼敬的态度,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现了变化,感到没有被尊重,就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进而影响工作情绪。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已办理厂内离岗体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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