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
释义 | 离婚不可以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当事人自愿离婚且协商一致,那么双方必须亲自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以在男方的户口所在地,亦可在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需一般不用要回当地,但必须共同到夫妻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协商一致,那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通常为被告户籍地,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那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起诉。如果双方都在外地工作,不是很想回户籍所在地离婚的,也可以通过在一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异地离婚的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当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硬性要求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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