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都有哪些 |
释义 |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下: 1、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与孙子女、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例如,禁止同父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结婚。不同一代的叔叔和侄女、阿姨和侄儿、侄子和侄女。也就是说,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儿,阿姨不能嫁给哥哥的儿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儿,侄女不能嫁给姐姐的儿子。 一、民法典规定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结婚实质要件包括: 1,必须是异性男女,目前我国只支持异性登记结婚,不承认同性婚姻; 2、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双方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停结婚的疾病; 7、不得重婚,重婚行为主要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 8、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我国只承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 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三代近亲的范围 1、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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