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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怎样办理确权
释义
    要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话,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申请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乡镇政府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且需要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二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即提起确认之诉来进行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因此要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话,上述两种方式都是可以进行选择的,而且没有方式选择的先后,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一、推进农房确权改革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已停止颁发,现在颁发的是不动产权证。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已达94%,但全省农村住房登记发证率还不高。出台《通知》,就是要推进农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明晰农村产权关系,有利于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该负责人说:“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群众的重要资产。农村多项改革工作,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都需要有明晰的产权关系作为基础。比如,一些地方正在推进的农村住房抵押、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都需要有相应的权利证书。”
    另一个背景是,随着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行动的纵深推进,“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的积极开展,在违建拆除后,对于合法建造的住房农民也有确权的要求。农房确权,也是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中的重要内容。
    “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统一登记有利于国家更好地管理自然资源,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权利。”该负责人强调,《通知》有严格的程序和政策界线,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各项工作要求。
    二、申请到宅基地怎么自建房屋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等农户房屋建成之后,要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办理《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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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