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钱用完了自费多少 |
释义 |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44岁以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支付65%; 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 (二)45岁以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 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 (三)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原在职'中一'人员);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四)在职职工发生的门急诊自负段的医疗费用以及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一、青岛大病门诊报销比例 青岛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规定: 1、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定点医院65%; 3、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4、少年儿童/大学生: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5、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二、江西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次数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600元,参保职工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一次降低2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医疗照顾人员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报销比例:1、本地住院: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报销百分之几九十,其它医疗机构报销百分之九十二(在职职工);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报销百分之九十二,其它医疗机构报销百分之九十四(退休职工)。2、转外住院: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百分之八十八,退休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百分之九十。门诊医疗费用报销:1、普通门诊:职工在本市门诊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百分之五十的现金,其余部分,由治疗医院记账。2、外地就诊: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现金垫付;3、特殊门诊:本人定点医院门诊就诊记帐,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百分之六十,个人负担百分之四十普通门诊:百分之四十由参保居民家庭门诊补偿金支付,个人自付百分之六十;特殊门诊: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百分之二十;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百分之二十;一级医院(含以下)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百分之五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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