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