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渭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释义 | 一、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 受理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购房发票及备案证明记载房价。 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提取条件 1.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拍卖房屋的提供法院拍卖文件原件; 2.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契税发票记载房价。 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缴存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可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 2.提供的基本材料: a.《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b.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c.所购住房属配偶名字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d.异地购房(指在南宁市含六县以外城市购房)还须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1)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需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并经单位经办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持《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及相关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审批; (3)管理部、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汇总表》上传市中心公积金管理科; (4)公积金管理科操作此项业务,将支取的公积金金额由网上银行划转到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卡、折(工、农、中、建、邮储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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