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发票丢失之后可以将发票底联复印一份后报销。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发票丢失了可以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发票丢失时可以补开的,但是需要其开具的公司复印一下,且到各自的税务部门开局证明才可以,且原发票作废。但是各省市由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的,以各省市的发票管理办法为准。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