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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如何处理
释义
    本文介绍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处分建议和决定程序的差异,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教师受到处分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并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时,将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甚至开除处分,同时丧失教师资格。
    法律分析
    1、对于公办学校教师,其警告和记过处分是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然后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进行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5、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6、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7、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民办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职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如果学校教师被降低岗位等级,则应先由学校提出解除聘用的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师在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期间,不得提出或者申请晋升岗位等级、享受福利待遇。
    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的奖励,归学校所有:
    1.对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等给予表彰奖励的;
    2.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
    3.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综上所述,民办学校教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教师受到处分时,学校或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建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对于公办学校教师,处分决定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进行;对于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教师受到开除处分时,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聘任合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教师受到其他处理时,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职业教育法(2022-04-20)\t第六十三条\t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
    职业教育法(1996-05-15)\t第二十五条\t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职业教育法(2022-04-20)\t第六十七条\t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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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