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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款和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借条和欠条在证明借款关系和欠款关系方面有所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当借条持有人通过借条向法院起诉时,陈述借款事实较为简单,对方抗辩困难;而欠条持有人必须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并进一步举证。在利息支付问题上,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而欠款的利息利率没有统一规定。
    法律分析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4)利息支付问题,有关借款的利息利率问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欠款的利息利率问题却没有统一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结语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作用和要求。借条主要用于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借条的形成基于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则多种多样。在法律诉讼中,借条持有人相对较容易证明借款事实,而欠条持有人则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至于利息支付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利息,而欠款的利息则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利息的支付方式和利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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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