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理解以审判为中心?
释义
    法律分析:
    这一段论述,明确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目标、任务、措施。但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表后,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认识、理解众说纷纭:有的说今后的刑事诉讼主要是看法院的,公安、检察、律师辩护无所谓了!有人说以审判为中心是法院胜利了,检察院失败了,公安完蛋了!更有人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阶段论告辞了,要转向“中心论”了!还有人说,贯彻以审判为中心,重点就要放在检察院了,公诉的质量决定着审判!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鉴于此,如何对“以审判为中心”进行解读呢?笔者简论如下。
    法律依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22: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