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一般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 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一、离职时还有货款未付给供货商怎么处理 1、首先进行协商。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朋友欠钱不还怎么要 朋友欠钱不还,如果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期或分期还款。如果对方无归还诚意,可以采取诉讼方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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