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各地审核时间不一样,具体的地区办理时间并不统一。 办理居住证的时间是15日,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延长后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