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补办离婚证材料有些什么 |
释义 | 成都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清单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离婚证原件(如损毁或不一致,请提供)和近期免冠单人两张两寸照片。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持上述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清单: 1. 户口簿; 2. 身份证; 3. 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 离婚证原件(如损毁或不一致,请提供); 5. 近期免冠单人两张两寸照片。 二、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七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若成都市民想要补办离婚证,则需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内提出撤回申请。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因此,若成都市民在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则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内提出撤回申请或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办理离婚登记。因此,成都市民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需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申请或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才能成功补办离婚证。 结语 成都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清单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离婚证原件(如损毁或不一致,请提供)和近期免冠单人两张两寸照片。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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