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债务诉讼时效结束后,抵押权人会失去胜诉权,但抵押权本身仍然存在。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仍有效。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失去胜诉权,但抵押权本身未消失。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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