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工制作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违规经营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物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罚款二千元至五万元,货值一万元以上罚款五倍至十倍。 法律分析 可以去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加工制作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法律处罚措施是什么? 加工制作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会采取严厉的法律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违法者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具体的处罚力度会根据违法的严重程度、违法者的故意或过失程度、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此外,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违法者可能还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包括刑事处罚和刑事诉讼。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和惩治违法行为是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举措。 结语 食品安全是社会的重要问题,对于违法添加药品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违法者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如果涉及刑事犯罪,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加强监管和惩治违法行为是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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