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7: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