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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营业执照注销回执单丢了可以补吗?
释义
    营业执照丢失的补办程序:1、登报说明;2、到工商局申请补领,登记时需要提供《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营业执照副本丢了可以注销么?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的注销方式: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2、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接注销营业执照吗?
    注销营业执照可以到原先登记的辖区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应有: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代办的话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丢失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可以注销吗?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的注销方式: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2、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丢失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以注销吗?
    营业执照丢失了,注销流程: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如若丢失,则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2、准备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须是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可以委托代办,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4、清税证明,办理注销之前,先看一下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的执照。如果执照上印的是注册号,则不是两证合一的,不需开具清税证明。如果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是两证合一,需要开具证明。5、手续准备齐全,就可以办理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营业执照网上可以注销吗?
    营业执照有两种注销的方法,分别是:1、窗口现场办理。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2、网上登记。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有哪些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7、缴税单据;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10、社保相关资料。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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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