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女朋友的银行卡,分手后能否要回? |
释义 | 该案例中,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小李将名下银行卡送给了小何并让她使用。然而,由于经常吵架,小何提出了分手并取走了银行卡中剩余的5万多块钱。之后,两人就银行卡剩余的5万多块钱产生了纠纷。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应认定为一般共有,小李和小何应共同平分这5万块钱。主要思想是,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应认定为一般共有,应按照协议或法律规定来处理。 法律分析 小李和女友小何在同居期间,小李将名下的一张银行卡送给了小何,让她使用。然而,由于两人经常吵架,小何提出了分手,并把银行卡中剩余的5万多块钱全部取了出来。之后,两人就银行卡剩余的5万多块钱产生了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应认定为一般共有,此处应有小李和小何共同平分这5万块钱。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 1、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银行卡是小李的,但是女朋友小何也将自己的日常工资等存入了同一张银行卡之中,此时已无法分清双方的个人财产部分,因此应认定为一般共有财产。 2、有同居财产协议的,应按协议来履行。 一般情况下,我国都会实行协议优先的原则,即双方有同居财产协议的,应当先按照同居期间的协议来履行。 3、无财产协议的,应认定为一般共有财产。 一般共有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共同共有,一种是按份共有。 ①共同共有是由双方来共同享有,按份共有是由双方按照不同或相同份额来共同享有财产。 ②无法确认双方的共有份额时,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在上述案例中,小李的存款和女朋友小何的存款同在一张银行卡上,无法银行账户中两人所占的份额,因此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最后提醒: 给女朋友的银行卡,在双方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可以依据双方在账户中所占的份额来对剩余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确认双方财产份额的,那么应认定为共同共有,由双方来平均分割。 结语 小李和女友小何在同居期间,小李将名下的一张银行卡送给了小何,让她使用。然而,由于两人经常吵架,小何提出了分手,并把银行卡中剩余的5万多块钱全部取了出来。之后,两人就银行卡剩余的5万多块钱产生了纠纷。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应认定为一般共有,此处应有小李和小何共同平分这5万块钱。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 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在上述案例中,虽然银行卡是小李的,但是女朋友小何也将自己的日常工资等存入了同一张银行卡之中,此时已无法分清双方的个人财产部分,因此应认定为一般共有财产。 2. 有同居财产协议的,应按协议来履行。一般情况下,我国都会实行协议优先的原则,即双方有同居财产协议的,应当先按照同居期间的协议来履行。 3. 无财产协议的,应认定为一般共有财产。一般共有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共同共有,一种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由双方来共同享有,按份共有是由双方按照不同或相同份额来共同享有财产。在上述案例中,小李的存款和女朋友小何的存款同在一张银行卡上,无法银行账户中两人所占的份额,因此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最后提醒: 给女朋友的银行卡,在双方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可以依据双方在账户中所占的份额来对剩余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确认双方财产份额的,那么应认定为共同共有,由双方来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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