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有房产有两种转让方式:1、对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转让。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2、对整个共有房产的处理。处分共有的不动产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而不是公有人数的三分之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