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被告怎么准备 |
释义 | 在诉讼离婚中,被告应在收到传票后进行应诉,针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准备答辩,提交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等诉讼材料。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应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决。 被告同意离婚的,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的,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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