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会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且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投保会有一定的限制。但对于是否可以购买保障期限更长的重疾险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非因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在投保时询问,或者未经核实就接受投保人的声明或者意见的,不得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应当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询问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或者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对于被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事项,应当进行核实。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核保时需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询问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并进行核实,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若被保险人有精神疾病历史,则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决定购买保障期限更长的重疾险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