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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滞留人员何时才能离开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目前需要返程的外地人员需要经过申请、审核两个步骤,总体采取乡镇(街道)受理、各区(功能区)复核、市指挥部审核的办理流程。“为方便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在主城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取设立受理窗口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等形式受理有关申请。在各区(功能区)复核、市指挥部审核后,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发放返程告知书。”
    据其介绍,按照闭环管理、分类转运的要求,目前扬州市由各区(功能区)组织辖区内审核通过的返程人员,按照市指挥部确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目前确定的指定地点是位于邗江区荷叶西路2-1号的扬州公交三公司场站),统一从扬州北高速道口进行转运或引导放行。
    其中,目的地为扬州周边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的集中转运返程人员,将闭环转运至扬州北高速道口,由当地车辆在道口将人员接回。
    目的地为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的,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城市指定的地点,由目的地城市负责交接和跟踪管理。
    目的地为江苏省外的,目前已经确定南京南站作为返程中转点,扬州市将安排闭环转运至南京南站,由站内工作人员引导在指定区域候车、按指定路线登车。
    对于自驾驾乘人员,将组织对车辆进行防疫消杀和对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后引导放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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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6:57